陶志胜律师: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法律守护者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专业与执着,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奋力拼搏。陶志胜律师,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兼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拥有1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50**********645,是一位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都颇有建树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来领略他的专业风采。 案件缘起:兄弟借款引发的争议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核心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告A(陈某某2,化名)与被告B1(陈某某1,化名)系兄弟关系,二人与案外人共同出资设立某机械公司。2017年9月6日,各方订立章程,约定B1出资20万元。2017年12月20日,A向B1名下账户转账10万元,B1将该款项投入公司作为出资。之后,A多次要求B1及其配偶B2(黄某某1,化名)偿还该笔款项,均遭拒绝。 对簿公堂:激烈的庭审交锋2019年4月17日,A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陶志胜律师作为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中,B1辩称无意见,但B2提出了两点抗辩。一是A主张涉案款项为借款缺乏证据证明,兄弟二人共同在家族企业工作,资金往来频繁,不能以资金往来证明借贷关系;二是该款项用于投资设立新公司,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面对B2的抗辩,陶志胜律师沉着应对。他围绕借贷关系成立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精心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公司章程、业务受理单等证据材料,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法院也查明,在B2与B1的离婚诉讼中,B2已将涉案出资对应的公司股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获得了相应对价。 公正判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借款用于公司出资,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但B2在离婚诉讼中将该出资形成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实际受益,应视为其对共同投资经营行为的认可,构成事后追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B1、B2向原告A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4月18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另一方通过实际行为予以追认的,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陶志胜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专业与责任:陶志胜律师的执业之道陶志胜律师自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全国执业A证以来,深耕法律行业多年。他身兼多项重要社会与行业职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广西区第十届律师协会公职与公司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还是广西刑事律师库核心成员,专业水准与行业地位突出。在执业过程中,陶志胜律师始终秉持“客户至上、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服务理念,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他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擅长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还在民商事与企业、金融法律服务领域业绩斐然。同时,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担任政府部门及社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法律力量。通过这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我们看到了陶志胜律师在法律实践中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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