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罗海华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借款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坚强后盾。罗海华律师,1976 年 10 月 16 日出生,籍贯湖南湘乡,1996 年定居广西柳州,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本科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是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 14502200810731247,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耕法律领域近二十载。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罗海华律师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恋爱借款成纷争A 与 B 在 2022 年 5 月相识,曾是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B 以资金周转、办事、家人生病等各种理由多次向 A 借款。A 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陆续向 B 支付款项。由于借款零散,双方并未签订借条。后来经过核算,在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期间,A 向 B 出借款项共计 239146 元,B 偿还了 22379 元,尚欠 216767 元。当 A 多次要求 B 返还借款时,B 却拒绝偿还。这让 A 陷入了困境,原本的恋爱关系也因为金钱问题变得紧张起来。 诉讼维权之路在多次催款无果后,2025 年 11 月 7 日,A 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罗海华律师作为 A 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A 诉请判令 B 返还借款 216767 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 216767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然而,B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答辩。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但罗海华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有条不紊地推进着诉讼进程。 真相大白,胜诉在望2025 年 12 月 3 日,法院对 B 进行询问,B 明确表示对 A 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认可尚欠 A 借款本金 216767 元。这一结果为案件的判决奠定了基础。2025 年 12 月 10 日,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B 认可尚欠 A 借款本金 216767 元,故对 A 主张 B 偿还借款本金 216767 元的诉请予以支持。关于逾期还款利息,B 未偿还借款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 A 的资金占用损失,A 自愿主张从立案之日(2025 年 11 月 7 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 B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A 借款本金 216767 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 2276 元,由 B 负担。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A 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为 A 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罗海华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法律的道路上,罗海华律师始终秉持着“亲力亲为办实事”的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无论是在婚姻、遗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还是债权债务等领域,他都以专业、高效、负责的服务赢得了广泛信赖,成为柳州法律界兼具口碑与实力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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