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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许晓彤律师应对亲属房屋买卖争议,助力当事人顺利过户

2026.05.26房产纠纷9人浏览

在房产交易领域,亲属间的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处理起来往往棘手复杂。合肥许晓彤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成功应对一起亲属房屋买卖争议案件,助力当事人圆满实现房屋过户,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范例。
案件详情
2012年,上诉人赵某及其母亲钱某因认购单位福利优惠房资金不足,与姻亲关系的被上诉人孙某达成口头协议,将位于某市万象公馆16幢1304室房屋卖给孙某。孙某依约支付购房款及6万元转让费,赵某、钱某收到款项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4年,房屋备案至赵某及其女儿李某名下。2018年房屋具备交付条件,赵某将钥匙交给孙某,孙某实际占有使用至今。此后孙某多次要求过户遭拒,赵某、钱某称款项是借款,双方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孙某起诉,一审法院支持其过户诉求,赵某、钱某、李某不服上诉。
应诉难点重重
此案应诉面临诸多难点。首先,双方无书面买卖合同,上诉人否认买卖合意,主张款项为借款,被上诉人需用间接证据证明口头协议成立,举证困难。其次,被上诉人提交的关键录音证据,上诉人称是非法证据且未当庭质证,质疑程序违法,试图否定该证据。再者,上诉人主张款项为借款,还涉及重复起诉争议,既要反驳借款主张,又要回应重复起诉异议。另外,房屋备案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过户存在主体障碍,还要应对上诉人二审提交新证据抗辩实际占有事实。
许晓彤律师的代理思路
许晓彤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围绕“巩固口头合同成立证据、反驳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明确过户义务主体、维护一审胜诉结果”的核心应诉策略。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履行,以转账记录、中间人证言、录音证据等形成完整链条;针对性反驳录音证据相关异议,明确证据合法且经质证;全面否定借款主张及重复起诉异议,指出转账备注为“房款”,本案诉讼请求与前诉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明确过户义务主体,主张李某未实际出资,买卖行为对其有约束力;反驳上诉人新证据,巩固被上诉人实际占有事实;强调合同履行条件成就,主张继续履行合法。
最终胜诉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律师应诉意见及证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核心诉求获支持,成功实现房屋产权确权及过户,案件圆满胜诉。
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口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许晓彤律师指出,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成立需完整证据链,房屋买卖等重大交易尽量签书面合同,特殊情况用口头形式需固定证据。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有直接证明力,系列诉讼中可作关键证据。法定代理人行为对未成年人有约束力,涉及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交易,法定代理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实际占有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关键表征,买受人应及时实际占有房屋并留存证据。重复起诉认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区分诉讼请求。亲属间交易更应明确权利义务,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凭证,避免纠纷。许晓彤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并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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