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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天华律师抗辩供暖“霸王条款”获成功

2026.05.21综合4人浏览

司法亮剑!打破供暖“70%”僵局,守护民生温暖
寒冬腊月,供暖问题始终是广大居民最为关心的民生话题之一。近日,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的亓天华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业主供暖合同纠纷案,为饱受供暖困扰的业主们讨回了公道,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在维护民生权益中的责任与担当。
一、案情聚焦:供暖受阻,业主维权之路漫漫
原告王先生和张女士是淮安市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入住率已然超过了95%,然而,他们却在缴纳供暖费后遭遇了“供暖难”的问题。原来,被告某热电公司与开发商曾约定“小区登记使用率达到70%以上才确保供暖”。尽管小区实际入住情况良好,但由于实际申请供暖户数未达到70%,热电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为业主供暖。这无疑让满怀期待的业主们寒了心,于是,王先生和张女士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70%条款”无效,并判令被告履行供暖义务。
二、律师出击:多管齐下,力破“霸王条款”
亓天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被告的“霸王条款”展开了有力抗辩。
首先,在合同相对性突破方面,亓天华律师指出,“70%条款”是开发商与热电公司之间的内部约定,从未向原告等业主明示并取得认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条款对原告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热电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业主供暖。
其次,从合理性抗辩角度出发,结合当地的气候特点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亓天华律师论证了70%的登记使用率门槛过高,且并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这显然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这种不合理的条款不应成为热电公司逃避供暖责任的借口。
最后,强调民生属性是本案抗辩的关键一环。亓天华律师着重指出,集中供暖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与民生需求,热电公司作为专业的供能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居民的正常供暖。绝不能以内部经营指标为由,拒绝履行通常、合理的供能义务。
三、公正裁决:法院采纳,业主权益终得保障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亓天华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案涉“70%登记使用率”条款既未向原告明示,又因约定比例过高而明显不合理,该条款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热电公司拒绝供暖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被告某热电公司需依约向原告履行供暖义务;确认合同中“登记使用率达到70%以上确保供暖”条款对原告无约束力;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不仅解决了该小区业主的实际供暖困难,更像是一场及时雨,为广大饱受供暖纠纷困扰的业主带来了希望和指引。
四、案例启示:民生权益无小事,律师担当显力量
供暖问题,看似只是一个关乎冷暖的生活琐事,实则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亓天华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其敏锐的法律洞察力,精准抓住了“格式条款效力”与“公共利益”这两个核心要点,成功为业主们击碎了供热企业推诿责任的“挡箭牌”。这一案例不仅为类似的供暖纠纷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司法判例,更充分彰显了律师在维护民生权益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担当。它提醒着我们,在面对民生问题时,法律永远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实后盾,而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应当肩负起这份使命与责任,为守护民生温暖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更多的民生难题将得到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将更加美好。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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