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强律师的法律生涯可谓是一部不断学习与成长的奋斗史。1991年至1993年,他在
吉林省司法学校打下坚实专业基础。之后进入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
公诉人长达8年,全程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环节,成功办理多起案件,维护了法律权威。履职期间,他还在吉林大学深造,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显著提升了案件办理与法律思辨能力。后来在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20多年里,又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这些经历就像一块块坚实的基石,构筑起他深厚的专业根基。
张新强律师服务领域广泛,不仅在
刑事辩护方面表现出色,在土地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行政案件、民商事纠纷等领域也颇有建树。他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无论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还是参与
上市公司上市、退市,又或是进行顾问企业合规审查,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张新强律师看来,法律不仅仅是一门职业,更是一份守护公平正义的责任。他始终秉持“法治信仰、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的理念,面对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在处理案件时,他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他深知当事人的信任来之不易,所以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1.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
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徐某认为协议手写条款无效等问题,诉至一审
法院,一审判决继续履行协议后,徐某不服上诉。张新强律师作为代理人,全面梳理协议内容、证据等,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方面提出系统代理意见。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某甲与某控股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张新强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从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方面精准提出核心抗辩意见。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认定原告诉请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3.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有犯罪前科,但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张新强律师作为辩护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
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补救、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辩护意见。法院充分采纳大部分意见,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最终某甲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并处
罚金。
张新强律师,吉林吉天行(通化)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2205201910153101,服务地区为吉林省通化市,联系地址为通化市
东昌区大禹城邦吉天行
律师事务所。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需求,不妨联系张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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