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强律师的法律之路始于扎实的专业学习。1991年至1993年,他在
吉林省司法学校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后,他不断深造,于1995年至1999年在吉林大学法律专业进一步提升自己。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让他的法律思辨和案件办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从1993年到1999年,张律师在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
公诉人。八年间,他严谨审查每一个案件,全程参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环节,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维护了法律权威。这段经历让他对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都了如指掌,为他日后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9年至2023年,张新强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担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兼公职律师。二十余年间,他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处理土地、矿产监管、权属调处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在这个过程中,他规范了执法流程,妥善化解了大量纠纷与行政争议,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
例如在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
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中,面对复杂的行政协议和上诉人的多项诉求,张律师作为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多方面提出系统代理意见,最终二审
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行政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如今,张新强凭借三十余年的实务积淀,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国有企业、大型公司、规上企业的法律顾问。他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某甲与某控股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中,张律师作为被告某控股公司的代理人,精准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从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等方面进行有力辩护,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展示了他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上的精准判断和专业辩护能力,为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
在
刑事辩护领域,张新强同样表现出色。在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中,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
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补救、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多项关键辩护意见,有效促成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调整后建议,判处被告人
缓刑。这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辩护能力,更展现了他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新强律师,吉林吉天行(通化)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2205201910153101,服务于吉林省通化市。他以三十余载的法律坚守,为您提供专业、靠谱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有土地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需求,欢迎随时联系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