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帅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同时还身兼新乡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卫辉市政协委员、新乡市优秀律师等重要职务。自执业12年来,他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初心,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筑房地产等领域发光发热,以扎实的业务功底、敏锐的思维和坚定的正义信念,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在办案过程中,刘玉帅律师始终秉持“公平”“正义”的理念,注重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个人业务水平。他深知,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正义的守护者。每一个案件,他都全力以赴,从细节入手,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有这样一起建筑劳务公司与总包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A公司承接了B集团的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竣工后,B集团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及“工期延误”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累计拖欠金额达300余万元。刘玉帅律师接受A公司委托后,制定了“技术事实还原+法律精准定性”的策略。他调取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证明涉案工程已通过阶段性验收且B集团已投入使用,依据司法解释,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再以质量问题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针对工期延误罚款,他通过梳理施工日志及监理会议纪要,证实延误主要源于B集团甲供材不到位及设计变更,责任完全在于总包方。庭审中,对方申请工程质量鉴定试图拖延诉讼,刘律师当庭援引最高院相关判例,指出“擅自使用视为合格”的法律后果,成功说服法官驳回鉴定申请,极大缩短了诉讼周期。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刘玉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B集团向A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共计320余万元,并驳回B集团的反诉请求。A公司负责人对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赞不绝口,称他帮公司要回了血汗钱。还有一起涉及某银行与两家纺织企业之间的债权追索案件,原告银行主张债务人A公司无力清偿欠款,关联B公司在人员、业务及财务上与A公司存在严重混同,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初步倾向于认定两公司存在混同迹象。刘玉帅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梳理了两家公司近五年的工商档案、股东会记录及财务审计报告。庭审中,他紧扣《公司法》关于法人独立地位的立法精神,指出两公司虽属同一行业,但经营范围各有侧重,客户群体不完全重合;虽有部分高管交叉,但决策流程独立,不存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实质控制;最关键的是,双方资金往来均有合同依据及合规票据,系正常商业拆借而非财产混同。经过多轮激烈的法庭辩论,刘玉帅律师的观点最终获得二审法院采纳,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全部诉请。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数百万元的巨额损失,也为类似的企业集团内部治理划清了法律红线。刘玉帅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坚守正义、有责任感的职业形象。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不局限于表面证据,而是深入挖掘事实真相,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智慧,为委托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他的每一次辩护,都彰显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刘玉帅律师执业证号14107201510239282,服务地区为河南新乡,联系地址为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东段星海中心18楼。他以12年的执业经验,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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