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毒品案获不起诉2025年1月17日,刘某某(化名)在某省某医院对面某集贸市场被抓,民警从其接取的黑色密码箱内查获大量毒品可疑物,经检测为甲基苯丙胺,净重26054.7克。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律师及时会见刘某某,经两次密集会见,他判断认定刘某某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随后结合在案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期间,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案件历时近11个月。最终,2025年12月1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获不起诉2024年3月11日,杨某某(化名)以药用和观赏为目的,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次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穿山甲壳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穿山甲甲片,价值175360元;岩羊角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角,价值10000元。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某某(化名)委托后,李庭晨、郭俊两位律师多次会见杨某某(化名),查阅在案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的《辩护意见》。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三、受贿、贪污案获轻判(一)案情复杂2013-2023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化名)在担任某县交通运输局多个职务期间,受贿共计54.2万元。2022年,李某某安排单位职工套取项目资金8.7万元用于购买自家茶叶。2024年9月20日,李某某被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和贪污犯罪事实,其家属代退缴违法违纪所得79.28万元。(二)专业辩护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家属委托后,李庭晨、郭俊两位律师及时会见李某某。经过多次会见和对证据的认真分析,他们审慎研判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开庭时,辩护律师为李某某作罪轻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三)轻判结果2025年7月11日,某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李某某表示服判,不再上诉。李庭晨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擅长灵活运用战术,创造了诸多像李某某受贿贪污案轻判这样的经典案例。他兢兢业业、勤勉尽责,深受客户好评,执业声誉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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