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悦峰律师,一位在法律领域默默耕耘十余年的专业人士,现任职于
北京市盈科(
湛江)
律师事务所,身兼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重要职务。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
刑事辩护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尤其在
取保候审、
缓刑辩护等方面有着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有一起
开设赌场案的成功辩护尤为引人注目。2026年5月,某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在侦查一起开设赌场案时,对
犯罪嫌疑人张某(女,1988年生)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公安机关认定张某虽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直接决定取保,期限自2026年5月9日起算,由保
证人监督执行。
在这起案件的辩护过程中,黄悦峰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直接取保的关键在于证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非“证据不足”。黄悦峰律师重点从几个方面进行论证。首先,张某是本地常住居民,家庭稳定,这说明她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关系,没有逃跑的必要。其次,当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时,串供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再者,张某无前科且所涉非暴力犯罪,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小。通过这样全面的论证,为直接取保奠定了基础。
开设赌场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或5-10年,若情节较轻(如仅提供场地、未参与分成、初犯偶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而非重刑。黄悦峰律师仔细分析案件,论证当事人系从犯、获利较少、参与时间短等情节,从而降低“可能判处刑罚”的评估等级。在张某的案件中,若张某仅提供场地,未参与分成,且是初犯偶犯,就可以从这些方面进行辩护,让司法机关对量刑有更合理的判断。
黄悦峰律师还强调案件主要证据(账本、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已收集固定,当事人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无毁灭证据必要。同时,证明取保不影响后续侦查活动开展。在张某的案件中,当主要证据已经固定,且张某积极配合调查时,就可以向司法机关说明取保候审不会对侦查造成阻碍,让司法机关更放心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本案由符某担任),建立有效监督纽带也很重要。黄悦峰律师论证保证人具备履行监督义务的能力和意愿。优先选择有固定职业、本地
户籍、与当事人关系密切且具备监督能力的保证人,像符某这样的保证人能够让公安机关对“有效监管”更有信心,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最终,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对张某取保候审,张某未被
羁押,恢复人身自由,在取保期间可正常生活。
取保候审期限自2026年5月9日起算,由保证人符某履行监督义务。案件继续侦查,后续可能走向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移送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带来了诸多启示。“直接取保”是侦查阶段最优结果之一,相比“拘留→提请批捕→不批捕→取保”的被动路径,直接取保意味着公安机关在30天拘留期限内即认可无羁押必要,当事人无需经历看守所羁押,身心损害最小。社会危险性论证需“正向证明+反向排除”,既要证明当事人具备稳定住所、家庭纽带、配合态度等正向因素,也要排除逃跑、串供、再犯、报复等风险可能,形成完整论证链条。保证人选择有讲究,要优先选择合适的保证人增强公安机关对“有效监管”的信心。而且开设赌场案存在较大辩护空间,网络赌博与传统赌场性质不同,需准确界定行为性质和作用地位。
黄悦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守尊重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原则。他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梳理证据链、研判法律适用、与司法机关沟通等专业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辩护服务。他拥有嘉应学院法学学士学位,还担任政协湛江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湛江市
赤坎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等众多社会职务,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和底线为指引,为刑事辩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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