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园律师凭借着9年的执业经验、卓越的执业能力,总能在复杂的局面中抽丝剥茧,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为当事人拨开迷雾,迎来曙光。在李园律师办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中,最初的情况复杂得让人头疼。在其中一个案例里,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自然资源局要在2021年5月14日前交付“三通一平”的土地,房地产公司也按期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还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确认已于2021年2月23日接收土地。然而,房地产公司却认为土地交付时未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地上还有土方,导致其无法按期开工。于是,房地产公司将自然资源局、某工程公司及某投资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自然资源局赔偿利息损失约2200余万元及土地使用税损失约55万元,还要求某工程公司、某投资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案件涉及的人众多,有房地产公司、自然资源局、工程公司和投资公司;时间跨度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到交付土地,再到房地产公司认为无法开工,经历了一段时间;法律关系更是叠了好几层,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还有可能涉及侵权责任关系。当事人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就像走进了一个巨大的迷宫,完全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寻找出路。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李园律师没有被表象所迷惑,而是冷静地开始了层层剖析。首先,李园律师精准定位法律关系,切割合同责任与侵权可能。她在庭审中明确指出,本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某工程公司与房地产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房地产公司要求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既缺乏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约定。而且,关于土地上土方的来源,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系某工程公司堆放,所以侵权责任的主张同样不能成立。这一步,李园律师把不相关的侵权责任关系从案件中剥离出去,让案件的核心逐渐清晰。接着,李园律师紧扣举证责任,瓦解对方核心诉求。针对房地产公司主张的近2200余万元利息损失,她协助团队全面审查其证据材料。发现房地产公司声称土地出让金系向案外人借款而来,并以此作为计算利息的基础,但所提交的借款合同缺失本方盖章,无法确认借款用途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李园律师在质证阶段精准指出这些证据瑕疵,促使法院认定房地产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借款具体用途及去向,无法确认关联性”,从而不予支持利息损失。这一关键操作,进一步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让房地产公司的主要诉求失去了支撑。同时,李园律师还协同其他被告形成有力抗辩。她与自然资源局、另一被告公司的代理律师保持策略沟通,针对土地使用税、土地交付标准等问题形成互补抗辩。指出土地使用税系房地产公司取得权属登记后依法应承担的税赋,与合同履行无关;房地产公司已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应视为对土地现状的认可。通过这样的协同合作,稳固了一审的胜局。当核心问题明确后,案件就变得简单多了。在李园律师的努力下,一审法院全面采纳各被告意见,判决驳回房地产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万余元由房地产公司自行承担。一审判决后,房地产公司提起上诉。虽然李园律师未在二审裁定中列为代理人,但她在一审中构建的扎实抗辩体系及证据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诉人在二审中认识到继续诉讼的败诉风险及成本压力,最终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准许撤回起诉,案件由此彻底终结。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约31万余元,减半收取后全部由房地产公司承担。很多案子看起来复杂,其实是因为还没找到那个最关键的点。李园律师的特点就是善于在复杂局面里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她凭借着精准的法律关系辨析能力,能区分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切断非合同相对方的连带责任风险;敏锐的证据审查与质证能力,能发现对方证据链的断裂和关联性缺失;出色的团队协作与诉讼管理能力,能协同多名被告代理人形成统一抗辩口径;以及准确的风险预判与整体趋势把握能力,在一审就争取全面胜诉,为后续二审对方撤诉创造决定性条件。李园律师是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中共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第四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她拥有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是一名会计师。自执业以来,她在民商事合同及企业破产清算、婚姻家事离婚案件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曾获得众多荣誉,如“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突出个人、河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优秀律师、商丘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商丘市律师行业优秀律师、商丘市睢阳区“三八”红旗手等。如果您正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不知从哪入手,不妨咨询李园律师。她将以专业的能力和真诚的态度,为您解决难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前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归德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与李园律师面对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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