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法典》规定了监护人的范围、监护职责、监护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核心分析: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监护人需履行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照顾生活、管理财产等职责。关键在于确定监护人的顺序以及监护能力。实务建议:确定监护人可先看法定顺序,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涉及监护争议时,要收集如被监护人生活状况、各方监护能力等证据。法律程序上,先由相关组织指定,不服指定则通过诉讼由法院最终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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