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新乡,有这么一位资深法律人,他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与称赞。他就是刘玉帅,一位拥有12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刘玉帅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让他业务功底扎实,他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自执业以来,他始终秉持“公平”“正义”的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筑房地产业务,在办案中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12年的执业生涯中,刘玉帅深知遵守职业行为规范的重要性。他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守职业底线,不管是日常工作,还是处理具体案件,都以高度的自律和责任感对待每一个环节。他注重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紧跟法律行业发展动态,确保能为委托人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严谨规范、重证据、稳办案是刘玉帅的处事风格。面对每一个案件,他都会深入调查分析,不放过任何细节。他明白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关键,所以会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收集、整理和分析证据,确保每个证据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办案过程中,他始终保持冷静理智,不被情绪左右,以专业的态度和方法解决问题。在办案时,能更直观地展现刘玉帅的办案能力和风格。有一家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接了某大型建设集团在某省会城市一重点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竣工后,该集团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及“工期延误”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累计拖欠金额达300余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这家公司委托刘玉帅提起诉讼。在这个案件里,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该集团主张的质量问题是否足以拒付工程款以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和违约金计算标准。刘玉帅接手案件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整理,而是制定了“技术事实还原+法律精准定性”的策略。他调取了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证明涉案工程已通过阶段性验收,且该集团已投入使用,依据司法解释,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再以质量问题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该集团主张的工期延误罚款,他通过梳理施工日志及监理会议纪要,证实延误主要源于该集团甲供材不到位及设计变更,责任完全在于总包方。庭审中,对方申请工程质量鉴定试图拖延诉讼。刘玉帅当庭援引最高院相关判例,指出“擅自使用视为合格”的法律后果,成功说服法官驳回鉴定申请,极大缩短了诉讼周期。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刘玉帅的代理意见,认定该集团擅自使用工程,无权再以质量问题抗辩;同时认定工期延误系该集团原因造成。判决该集团向这家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共计320余万元,并驳回该集团的反诉请求。拿到判决书后,这家公司负责人表示:“刘律师不仅专业功底深厚,而且非常敏锐地抓住了对方‘已投入使用’这一致命漏洞,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刘玉帅不仅业务出色,还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新乡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卫辉市政协委员,还曾获得新乡市优秀律师的称号。这些荣誉和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他遵守职业行为规范、坚守公平正义的肯定。刘玉帅凭借严谨规范的办案态度、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在河南新乡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你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筑房地产业务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相信刘玉帅会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刘玉帅,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执业12年,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筑房地产业务。服务地区为河南新乡,联系地址为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东段星海中心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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