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陈大磊:以精湛技艺捍卫当事人权益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陈大磊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他拥有近五年刑事办案经验,曾在法院、检察院任职,深谙司法流程,办案视角精准独到。作为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他不仅专注刑事辩护,还担任多家企业及社区法律顾问,业务涵盖债权债务、婚姻家事、涉外纠纷及建设工程等领域,其执业证号为14404202310615951。建设工程纠纷:二审完胜守护质保金权益2018年,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签订地坪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承建产业园地坪工程,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3%,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届满后无息返还,同时合同约定税率如有变动按国家政策相应调整。原审被告为上诉人的唯一股东。合同履行中,装饰公司按约完成施工,工程于2019年7月26日经新能源公司盖章确认质量合格,2020年8月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审定结算总价为4638738.77元,对应质保金为139162.16元,新能源公司已支付97%工程款,装饰公司也按实际税率开具了发票。然而,2021年7月26日质保期届满后,新能源公司却以税率调整需扣减质保金、工程未整体验收质保期未届满为由拒不付款,原审被告亦拒绝承担股东连带责任。装饰公司委托陈大磊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核心诉讼请求,但新能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陈大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精准的二审抗辩策略。他紧抓工程完工验收单,确认质保金付款条件已成就;针对税差调整主张,从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双重抗辩;驳斥“先结算后调税差”主张,明确结算的法律意义;坚持逾期付款利息主张,明确上诉人违约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大磊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判令上诉人支付工程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审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一、二审诉讼费均由两被告承担。合伙合同纠纷:二审维权保住核心投资款2022年6月,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口头合伙协议,合作某木工工程项目,我方当事人累计支付投资款159000元,双方通过微信确认出资金额。后因项目资金周转及亏损问题,我方当事人提出退出合伙,对方表示同意并陆续退回部分投资款,经确认剩余未退投资款为137000元,对方承诺项目完工后一次性退还。2023年4月项目完工并完成甲方结算,但对方却拒不履行退款义务,还单方主张扣除“案外人款项16800元”“招待费15000元”,仅同意退还105200元。双方协商无果后,我方当事人委托陈大磊律师提起诉讼。此外,对方在诉讼中就另一无关联合伙项目提起反诉,企图混淆案件事实。陈大磊律师对案件全面梳理,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策略。他固定核心证据,确认欠款事实;反驳不合理抵扣主张,明确举证责任;抗辩反诉请求,明确法律关系边界;二审精准应对新证据,坚守当事人核心权益。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大磊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对方全额退还投资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的全部反诉请求,一审本诉、反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对方承担。二审中,法院虽因新证据扣除16800元代付费用,但维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驳回对方要求抵扣15000元招待费的上诉请求及全部反诉请求,合理划分诉讼费用,我方当事人的核心投资款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陈大磊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精准的办案思路和出色的庭审抗辩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陈大磊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热情,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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