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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慧芳律师:多案维权显专业,化解纷争护公平

2026.05.14综合8人浏览

施慧芳律师:专业捍卫权益,彰显法律智慧
资深律师,专业领航
施慧芳律师于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16年。她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01201011942068,服务地区为济南,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29层。

施律师一直致力于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事等业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承办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数百起,还参与承办大量公司股权并购的非诉讼业务。她先后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以专业高效的业务水平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同时,她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办理过数起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且具备处理涉外婚姻家事案件的丰富经验,处理案件时注重情与法的结合,大量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她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家庭财务传承业务委员会委员、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婚家业务主任律师,还曾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委员会委员。

网络名誉权侵权案:平衡维权与言论边界
案情复杂,侵权难辨
甲(女)与乙(女)因情感纠纷引发网络名誉权侵权诉讼。自2024年4月底起,乙通过某手平台等网络媒介多次发布针对甲的不实言论,包括使用侮辱性标签、指控性言论,公开甲的个人信息,还通过电话、某信等方式骚扰甲及其家人。甲在2024年9月申请保全证据公证,支出公证费2000元,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支出律师费5000元,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维权费用12000元。乙则主张甲与丙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否认相关某手账号为其本人使用,认为甲要求停止侵权已无事实基础,还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公序良俗相违背且数额过高。

抽丝剥茧,锁定侵权人
案件难点重重,首先是侵权主体认定难,乙否认账号为其本人使用。施慧芳律师通过甲提交的公证书中侵权内容背景图片的聊天记录截图,与乙自行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据系同一内容,以及侵权账号发布的通话记录图片与乙提交的通话记录截图一致,形成完整证据链,印证乙为实际使用人。其次,“事实陈述”与“侵权言论”的界限模糊,乙虽提交了一些证据证明甲与丙存在超出正常社交范围的关系,但使用侮辱性词汇、公开她人隐私信息,符合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此外,甲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严重后果,维权费用的合理性与因果关系也存在争议。

巧妙策略,赢得胜诉
施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办案思路。在证据保全方面,甲及时申请公证保全,对侵权内容全面截图,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针对乙否认账号归属的抗辩,通过证据比对,形成“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甲精准界定诉讼请求,明确已实际发生的费用,避免败诉风险。同时,合理选择赔礼道歉方式,兼顾执行可行性与侵权影响范围。最终,法院认定乙侵犯甲的名誉权,判决乙赔礼道歉、赔偿甲公证费和律师代理费7000元,驳回甲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剩余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抚养费纠纷:突破比例限制,追求实质公平
一审误判,抚养费畸高
上诉人甲(男)与被上诉人乙(女)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经历多次婚姻波折,育有一女丙。2017年第二次协议离婚时约定丙由乙抚养,甲无需支付抚养费。2025年,乙起诉离婚并要求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一审法院判决甲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甲不服委托施慧芳律师提起上诉,核心诉求为改判抚养费为1500元/月。

多面出击,化解难点
案件存在诸多难点,收入认定复杂,一审将甲银行流水中的报销款认定为工资收入;抚养费计算比例与实质公平存在张力;历史离婚协议的关联性认定困难;乙二审提交丙高额消费证据,需反驳其关联性和合理性;还需援引法律主张抚养费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专业应对,二审改判
施律师从证据、法律、事实和策略层面全面出击。在证据层面,精准拆解甲的收入构成,通过系统梳理银行流水、调取报销原始凭证,锁定实际收入基数。在法律层面,突破比例限制,主张实质公平,综合考量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在事实层面,瓦解乙提交的证据,揭示消费的非理性。在策略层面,以进为退,聚焦当下公平。最终二审法院维持部分一审判决,将甲每月支付丙的抚养费由6000元改判为2500元。

施慧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巧妙的诉讼策略,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维权,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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