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邬玉琼:为企业维权保驾护航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企业的合法权益面临着诸多挑战。而在沈阳地区,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邬玉琼,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解决了诸多难题。律师简介:专业与经验的完美融合邬玉琼律师是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61,拥有5年的执业年限。她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兼具北京多年外贸商务从业经历与深厚法律实务功底,擅长将商业思维与法律专业深度融合,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解决方案。她聚焦建设工程、公司合规、复杂劳动争议三大核心业务,处理各类复杂民商事案件多起,多次实现胜诉或最优和解结果,赢得客户高度认可。跨省办案:逆转二审败局2024年10月,沈阳某造纸企业(化名)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广东某智能装备公司(化名)订购了一台价值42万元的自动分叠擦手纸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沈阳公司支付10万元订金并提供压花花纹图案后,广东公司应在45天内完成交货。沈阳公司依约支付订金并提供图案,但广东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迟迟未启动生产,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设备。沈阳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25年1月13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双方后续的技术沟通已构成对交货时间的变更,认定广东公司并未违约,仅判决其返还订金及少量利息,驳回了沈阳公司关于违约金、律师费等全部核心诉求。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沈阳公司找到了邬玉琼律师,委托其代理二审上诉。邬玉琼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对案件进行全面复盘。她带领团队梳理海量某信记录,还原履约真相,发现合同约定的“交货起算”条件在2024年11月12日沈阳公司最后一次确认压花图案定稿时已完全满足,所谓“技术沟通”是广东公司因自身管理不善、未及时投入生产,在交货期即将届满时才开始索要尺寸参数,沈阳公司的配合并非对交货期限的同意变更。在二审中,邬玉琼律师制定精准上诉策略,直击一审判决逻辑漏洞。她指出一审将“确定压花花纹图案”与后续的“压花辊尺寸沟通”混为一谈,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且聊天记录显示广东公司负责人承认未按期组织生产,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一审未予惩罚,有违法律公平正义。同时,邬玉琼律师依据合同约定,详细整理沈阳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函保单费等证据,要求违约方广东公司全额承担。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邬玉琼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改判。判决广东公司向沈阳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0元,承担沈阳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及保函保单费800元,诉讼费、保全费等也主要判由违约方广东公司承担。律师观点:为企业维权提供指引针对本案的成功改判,邬玉琼律师总结出以下法律观点,值得广大企业在商业交往中引以为鉴。一是“确定图案”与“技术沟通”有本质区别,买方善意配合不构成合同变更,法院应严格区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合同履行的协助”,避免对守约方苛以过高的责任。二是合同明确约定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应予全额支持,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也是保护守约方权益的重要商业条款。三是跨省维权,专业律师是打破“地方保护”偏见的利器,无论案件在何地审理,只要律师足够专业、准备足够充分,就能为客户争取到公正的判决。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邬玉琼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如果企业正面临复杂的合同纠纷,尤其是在跨区域维权中感到孤立无援,邬玉琼律师及其团队是值得信赖的专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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