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依职权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则加付赔偿金,以保障劳动者权益。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及发放情况的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准备好材料前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填写举报登记表。跟进处理: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会调查处理,劳动者可及时跟进进度,配合提供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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