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拖欠农民工工资有赔偿金。法律依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同时,该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拒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三)支付农民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就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关键在于认定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情形。农民工有获得足额工资及相应赔偿金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实务建议:农民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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