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核心分析: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后,双方即形成合同关系。不签合同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的权利是要求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义务是按中标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中标通知已发出,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中标通知书、与招标单位关于中标事宜的沟通记录等。先尝试与招标单位协商,要求其说明不签合同的原因并尽快签订。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招标单位改正并签订合同。也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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