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分公司签合同一般盖分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核心分析: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对外代表分公司的效力。盖公章表明分公司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具有最高证明力。合同专用章则专门用于签订合同,同样能体现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意愿。关键构成要件是盖章行为真实有效,代表分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实务建议: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对方所盖印章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分公司名称一致。留存合同原件,妥善保管盖章后的合同文本。如对合同印章有疑问,可要求对方提供分公司盖章授权文件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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