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1. 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 提交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3. 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4. 结论: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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