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通知对方主要有以下方式:1. 直接送达: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若对方是自然人,通常会送达至其住所;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送达至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3. 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4. 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等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5.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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