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履约纠纷:丁晓霞律师助力原告成功追回款项在商业合作中,合同履约问题常常引发诸多纠纷。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在丁晓霞律师的专业帮助下,原告成功拿回未结款项,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案件详情原告刘X与被告周XX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X委托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晓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原告刘X诉称,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向其定制柜子,她已履行全部义务,但被告未及时足额结清费用。涉及XX项目总价XXX元、XXX项目总价XXX元(含业主补单XXX元),总计XXX元。扣除部分定金及业主直接支付的定金后,被告尚有余款XXX元未支付。期间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推诿拖延,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XXX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周XX在证据交换时辩称,其承包室内装修,定作橱柜是事实。对原告主张的部分橱柜款无异议,但称因橱柜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未支付尾款,所以他也未支付原告款项。同时,他表示自己系XX公司管理者而非法定代表人,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付原告的定金是代公司支付的,原告起诉的XXX元与其无关。 事实认定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起,被告周XX多次向原告刘X订购橱柜。2020年7月16日,被告通过支付宝向原告分两笔转账合计10000元。诉讼中,双方一致认可XX6-201项目橱柜总价XXX元、XX4-602项目橱柜总价XXX元。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了双方合作过程中的沟通细节。2020年4月17日,原告询问被告之前XX的单子是否继续做,被告表示要做,并提及自己很忙,开工较多。原告要求被告先付一部分定金,被告称安装前一天付80%,做完拍照片后付其他款,原告则提出第一次合作,希望被告先付30%,被告同意并于次日转账2400元。此后,双方又就款项支付、客户付款、橱柜照片等事宜进行了交流。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定作合同关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定作人应当支付相应价款。对于原告主张的XXX元,有双方陈述及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予以支持。被告提出的职务行为及橱柜质量问题的抗辩,因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不予采信。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周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XXXXXX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保全费XX元,合计XX元,由被告周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将面临一系列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与诚信。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丁晓霞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原告成功追回款项,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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