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关系。若能证明存在买卖事实,可根据相关证据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无书面合同,但有其他形式证明合同关系存在,依然受法律保护。核心分析:若一方主张存在房屋买卖关系,需证明双方有关于房屋买卖的合意及相关履行行为,如支付房款、交付房屋等。双方权利义务基于实际履行情况及交易习惯确定。关键在于证明买卖关系存在。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房屋交付凭证等。双方先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程序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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