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基于同一代位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核心分析:债权人作为原告,享有代位权,其目的是通过诉讼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以实现自己的债权。次债务人是被告,直接承担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责任。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因为代位权诉讼的结果会影响债务人的利益,其可以参与诉讼表达意见。实务建议:债权人需收集能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借条、对账单等。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院要求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诉讼过程中,积极参与庭审,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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