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了不同启动方式,依实际情况选择。权利义务:医患双方有共同委托鉴定的权利,卫生行政部门有移交鉴定的职责。关键要件:需存在医疗事故争议且符合相应条件。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选择委托: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医学会。提交材料:按要求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等待鉴定:医学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鉴定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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