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医院不承认医疗纠纷,患方应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核心分析:首先,患方需证明与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关系及损害结果。若医院拒绝承认,可能涉及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情况,在此种推定过错情形下,医院需承担举证责任反驳。患方权利是要求医院承担合理赔偿,义务是提供初步证据。关键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医疗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等。实务建议:及时收集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与医院沟通时注意保留对话录音。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调查。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依据鉴定结果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按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并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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