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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手术纠纷:医疗维权与法律理性的深度审视

2026.04.29医疗纠纷31人浏览

医疗纠纷维权:一起腰椎手术引发的法律思考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例都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为人们提供着宝贵的经验和启示。苏娟律师,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15年,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擅长民商事处理,包括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领域,执业证号为1321**********692。今天,我们就来探讨苏娟律师办理的一起朱某与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腰椎手术引发的纠纷
朱某因下腰部疼痛伴右下肢放射痛1年余,入住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术前,医院告知了手术方式及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患者及家属知情并同意手术。7月进行手术后,医院予以抗感染、活血化瘀等治疗。然而,朱某出院后自感腰部疼痛未缓解,还出现了背部疼痛及全身大面积红色斑疹。进一步检查发现,原手术椎间固定部位右侧椎间弓根螺钉位置偏斜,未打进椎弓根,而是偏斜于椎体外侧,融合栓也有约一毫米未达到应到位置。

2014年10月,朱某再次入住该医院,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术后、皮肤斑疹待查,皮肌炎可能。此后,双方产生了医疗纠纷。朱某起诉医院要求损害赔偿,一审判决后朱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点评:理性看待医疗纠纷
苏娟律师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医疗损害鉴定书认为医院在针对朱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二次翻修手术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直接因素。但朱某主张的第一次手术医疗费用是治疗自身疾病所花费的必要合理费用,此部分诉求无依据。

其次,朱某在医院住院治疗长达400多天,但2015年2月23日就已治疗终结,医院多次通知患者本人及家属出院,然而朱某迟迟未办理出院手续。因此,2015年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2日期间的医疗费用属于朱某自行扩大的损失,且此期间不需要护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定护理期限为90天,朱某认为护理期为442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对朱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不能完全排除为皮肌炎发病的诱发因素之一,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对此部分损失应承担不超过15%的赔偿责任,而朱某请求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属于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该项上诉请求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场法律的较量,更是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一次深刻反思。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和医院都应保持理性,依据事实和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患者要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过度维权;医院则应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过错的发生。

这起案例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苏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代理服务,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相信法律,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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