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2.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4. 其他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医疗费、康复费等,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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