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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律师助力工伤维权,多案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2026.04.23劳动纠纷5人浏览

工伤维权经典案例详情
案件描述
张某入职某煤化工公司后从事烧炉调火工作。工作中,他被炉内喷出的火烧伤右足,跌倒后又烫伤右肘,伤情被认定为工伤,且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并确认劳动关系解除。但公司不服仲裁,提起诉讼,主张伤残鉴定存疑、不应按十级伤残支付待遇,还称张某已自行离职,仅愿支付0.5个月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于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解除,判令公司支付张某各项费用合计137000余元,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办案过程
1.前置维权阶段:张某受伤后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因协商无果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其主要诉求。
2.诉讼应诉阶段:公司不服起诉,张艳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参与庭审。
3.举证质证阶段:公司质疑伤残鉴定和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张艳律师提交证据证实工伤事实、伤残鉴定有效性及劳动关系存续情况,并对公司证据质证。
4.法院审查阶段:法院采信张某方证据,对公司证据仅认可真实性,不准许公司重新鉴定和中止审理申请。
5.法院判决阶段:法院结合事实和法律,作出驳回公司诉求、判令支付赔偿的判决。
律师观点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有法定效力,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且无证据证明鉴定违法,十级伤残鉴定有效。
2.工伤事实认定应结合实际,虽工伤认定书中初载受伤部位为右足,但结合实际情况,右肘烧伤亦为工伤所致。
3.公司未缴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经济补偿金计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主张无证据支撑。
张艳律师的其他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拒不到庭,仲裁委缺席裁决支持劳动者诉求
胡某因工坠落致九级伤残,用人单位拒配合赔偿且仲裁庭审缺席。张艳律师代理胡某仲裁,仲裁委缺席裁决支持胡某核心诉求,胡某获赔相关工伤待遇。
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被判支付工伤待遇及拖欠工资
马某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拒不赔付。张艳律师代理马某仲裁,仲裁庭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裁决用人单位支付马某工伤待遇及拖欠工资。
张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工伤维权案件中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劳动者在面对工伤纠纷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工伤问题,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留存好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积极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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