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费标准为2000元。2. 该费用由企业支付,用于处理丧葬事宜。所需资金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3. 若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相关条件,其遗属还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等。具体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如退休人员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其死亡时上一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个月计发;缴费不满15年的,按3个月计发。4.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支付相关丧葬费用及抚恤金等,保障职工遗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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