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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纠纷典型案例:金辉律师助力劳动者维权

2026.04.14劳动纠纷7人浏览

本文介绍了广东晟阗律师事务所金辉律师处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委托人A先生与B公司就工资、工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金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完整的证据链构建,助力A先生胜诉,获法院支持全额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诉求,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金辉律师:专业深耕劳动纠纷领域
金辉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6201310017503,是广东晟阗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他本科毕业于九江学院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同时,他还担任佛山律协第十一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法律职业共同体委员会)委员、佛山律协第十一届信托与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智慧新城T12栋20楼2001C。

劳动纠纷案件背景
委托人A先生于2013年入职佛山市南海区某模具相关经营主体,2020年该经营主体注销,同日当地同行业B公司成立,A先生非因本人原因继续在原工作场所从事原抛光工作,未办理离职及入职手续,B公司也未为A先生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B公司单方面调整计件模式,导致A先生薪资显著降低,双方协商无果。2024年6月,A先生以B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单方变更计件模式致收入降低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A先生委托金辉律师代理本案诉讼全程。

案件争议焦点
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工资标准认定方面,A先生主张月平均工资8607.20元,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证据;B公司主张A先生月平均工资仅4000-5000元,以工资单为依据。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上,B公司主张与原经营主体不同,A先生工龄不应连续计算;A先生主张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工龄应自2013年起连续计算。经济补偿金支付与否及数额方面,B公司以A先生签署《不同意办理社保声明》等为由,主张无需支付;A先生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情形,应按实际工资标准及连续工龄支付。此外,还有高温津贴、假期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争议以及仲裁时效争议等。

金辉律师的诉讼策略
金辉律师结合佛山司法实践及案件事实,制定了“夯实证据链+精准法律适用+针对性抗辩”的诉讼策略。他全面梳理证据,指导A先生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并针对B公司提交的证据制定质证意见。精准适用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A先生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工龄应连续计算等主张,同时针对仲裁时效问题提出合理抗辩。庭审中,金辉律师针对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质证和辩论,指出B公司证据的不合理之处,证明A先生的主张。

案件判决结果及意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金辉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确认A先生与B公司2020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需向A先生支付高温津贴差额、春节假期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驳回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和A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核心劳动权益,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厘清了工龄连续计算及仲裁时效问题,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金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劳动者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支持,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您在佛山遇到劳动纠纷等法律问题,可前往佛山市禅城区智慧新城T12栋20楼2001C,寻求金辉律师的专业帮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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