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综合 > 赵玮律师成功代理“假离婚”财产分割案提供实务参考

赵玮律师成功代理“假离婚”财产分割案提供实务参考

2026.04.13综合6人浏览

本文介绍了赵玮律师代理的一起“假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购置多套房产及车辆。赵玮律师通过梳理资金流向、构建财产转化链条等策略,成功为原告争取权益。法院对部分财产进行分割,此案明确了同居关系下财产分割认定标准,有较强实务参考意义。

资深律师赵玮:专业护航婚姻家事纠纷

赵玮律师,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拥有16年执业经验,是惠州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同时担任惠州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惠州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他成功代理大量离婚、房产、合同、债权债务及各种经济纠纷案件,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现执业于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

“假离婚”引发财产分割争议

在赵玮律师办理的案件中,有一起“假离婚”财产分割案颇具代表性。原告A与被告B原为夫妻,2014年协议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购置了多套房产及车辆。A主张双方为“假离婚”,同居期间财产混同,要求分割登记在B名下的三套房产及部分车辆权益,并请求调整子女抚养费。而B则否认“假离婚”,主张相关财产为其个人所有,且双方同居关系已于2021年终止。

律师策略助力案件推进

赵玮律师代理原告A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他仔细梳理资金流向,通过整理A多年银行流水,证明A将绝大部分工资收入转账给B,从而形成了财产混同的有力证据。其次,构建财产转化链条,通过证据链展示双方婚前、婚内及同居期间房产的置换过程,主张涉案房产来源于双方共同财产。最后,明确区分法律关系,将诉讼请求聚焦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避免与离婚后财产纠纷混淆,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受理与审理。

法院判决明确财产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财产存在混同,同居期间购置的“东海十八居”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按40:60比例分割,判决B向A支付补偿款390万余元。同时,登记在A名下的合伙企业份额亦属共同财产,判决A向B支付补偿款13.5万元。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两套房产不属于同居期间财产,未在本案中处理,A可另案主张。

案件价值提供实务参考

这起案件的价值显著,它明确了同居关系下财产分割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在“假离婚”后财产混同的情形下,如何通过资金流向、房产置换链条等证据来主张权利,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较强的实务参考意义。赵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