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六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年则需支付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1.适用逻辑: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2.权利义务:公司有支付经济补偿义务,劳动者有获得补偿权利。3.关键构成要件:劳动合同期满且公司决定不续签。实务建议:1.收集证据: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的材料。2.协商解决:先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事宜。3.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为提交申请书、等待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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