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广东晟阗律师事务所金辉律师处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劳动者A先生与B公司就工资、工龄、经济补偿金等存在争议,金辉律师凭借专业策略和扎实证据,助力A先生获法院支持,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专业律师金辉: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多年金辉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执业于广东晟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6201310017503,服务地区为广东佛山。他是广东晟阗律所主任律师,同时担任佛山律协第十一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委员会(法律职业共同体委员会)委员、佛山律协第十一届信托与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本科毕业于九江学院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金辉律师深耕佛山劳动纠纷领域多年,熟悉本地劳动仲裁与诉讼司法实践,擅长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案件背景:劳动者权益受挑战A先生(化名)于2013年入职佛山市南海区某模具相关经营主体,2020年该经营主体注销,同日当地同行业B公司成立,A先生非因本人原因继续在原工作场所从事原抛光工作,未办理离职及入职手续,B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B公司单方面调整计件模式,导致A先生薪资显著降低,双方协商无果。2024年6月,A先生以B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单方变更计件模式致收入降低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后因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A先生委托金辉律师代理本案诉讼全程。争议焦点:多项核心问题待解此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工资标准认定方面,A先生主张月平均工资8607.20元,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证据;B公司则以A先生签名的工资单为依据,主张其月平均工资仅4000-5000元。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上,B公司认为与原经营主体不同,A先生工龄不应连续计算;A先生主张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工龄应自2013年起连续计算。经济补偿金支付与否及数额也是争议点,B公司以A先生签署《不同意办理社保声明》、未调整计件单价为由,主张无需支付;A先生则认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情形,B公司应按实际工资标准及连续工龄支付。此外,高温津贴、假期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以及仲裁时效也存在争议。诉讼过程:专业策略助力维权金辉律师制定了“夯实证据链+精准法律适用+针对性抗辩”的诉讼策略。全面梳理证据,指导A先生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电子凭证等,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并针对B公司证据制定质证意见。精准适用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A先生诉求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工龄应连续计算,且未超仲裁时效。庭审中,金辉律师针对争议焦点充分质证和辩论,指出B公司证据与实际不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不同意办理社保声明》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判决结果:劳动者权益获保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金辉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确认A先生与B公司2020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需支付高温津贴差额、春节假期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驳回B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及A先生其他诉讼请求。若B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B公司承担。案件意义:多方面彰显价值此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维护了劳动者核心劳动权益,支持了劳动者主张的实际工资标准及工龄连续计算诉求,明确了劳动者在计件工资制下的合法权益。明确了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强调用人单位未能举证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厘清了工龄连续计算及仲裁时效问题,为同类劳动纠纷处理提供司法参考。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金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助力劳动者获法院支持,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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