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起知名演员吴某诉云南、贵州两公司肖像权、姓名权侵权案。吴某索赔226万元,最终以两被告赔偿20万元结案。代理律师通过梳理证据、主张无侵权故意、降低赔偿金额、追加被告等方法,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损失。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需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王启权律师,执业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本科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等。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知名演员肖像权侵权案格外引人注目。案件简述云南xx公司、贵州xx公司(下称“两被告”)通过影视版权授权合同取得某电影相关宣传物料使用权限后,在云南某博会展台、实体店铺、微信公众号及某音账号等渠道,使用演员吴某(化名)个人肖像及姓名,以“携手助力xx品牌”为宣传语进行商业推广。吴某以肖像权、姓名权被侵害为由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其他费用共计226万元。案件难点1.证据收集与梳理难题:案件涉及多份合同和授权文件,包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影视版权使用许可合同》等,需要从大量文件中找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并清晰梳理授权关系。2.侵权认定风险:两被告使用吴某肖像及姓名进行商业推广,从表面看侵权事实明显,如何证明被告无侵权故意是一大挑战。3.高额赔偿压力:原告索赔金额高达226万元,若全部支持,对被告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需要找到合理理由降低赔偿金额。4.责任主体厘清:授权链条涉及安徽xx公司、北京xx公司等多方,如何确定责任主体,避免被告承担过多责任,是案件的关键问题之一。办案方法1.证据梳理与主张:代理律师接受两被告委托后,仔细梳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影视版权使用许可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授权证书等证据,主张两被告已支付25万元对价取得授权,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无侵权故意。2.及时止损证明:指出两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已主动删除相关宣传内容,及时止损,表明被告积极应对侵权问题的态度。3.降低赔偿金额:以两被告经营亏损、未获直接利益,且原告诉请缺乏充分证据为由,主张降低赔偿金额。4.追加被告:申请追加授权链条相关方安徽xx公司、北京xx公司为共同被告,厘清责任主体,避免被告独自承担全部责任。案件结果法院认定两被告使用吴某个人肖像及姓名超出授权范围,构成侵权,但驳回原告诉请的高额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两被告分别在微信公众号、省级纸质媒体公开道歉,销毁侵权宣传品,连带赔偿吴某经济损失20万元及公证费720元,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损失。这场案件的胜利,不仅体现了王启权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更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专业的律师能够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王启权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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