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通常不算年终奖。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条并未提及年终奖与经济补偿金的关系。核心分析:经济补偿金旨在补偿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础,是对其工作年限及正常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偿。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员工表现等自主决定发放的奖励性报酬,并非劳动者正常劳动报酬的必然组成部分。实务建议:查看劳动合同及单位规章制度,看是否有关于年终奖与经济补偿金关系的约定。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单位承诺发放年终奖等相关证据,如以往年终奖发放记录、单位内部文件、领导承诺等。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进行裁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