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员工:若未提前30天辞职,可能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离职程序的约定。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员工可能需赔偿因未提前通知给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 对于用人单位: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比如因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工作交接不及时,影响业务开展,由此产生的招聘新员工的费用、因业务延误的违约金等直接经济损失,员工可能要赔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 关于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即使员工未提前30天辞职,单位也不能克扣其已工作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总之,员工未提前30天辞职,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工资应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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