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劳动者时,若劳动者未休年假,可按以下方式获得赔偿:1. 确定未休年假天数: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折算其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2. 计算赔偿标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3. 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者可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相应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未休年假情况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例如,劳动者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被辞退时未休年假。其应休年假天数为5天,日工资约为230.9元(5000÷21.75),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3463.5元(23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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