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原告甲委托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谷光辉律师维权,谷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原告主张医疗损害赔偿提供服务。案件中因被告诊疗过错致患儿死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患者及其家属争取到应有的权益。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的谷光辉律师,拥有1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0810536426,服务地区为浙江杭州,联系地址在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来福士中心T2楼7楼,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案件基本情况是怎样的?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被告对原告的分娩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患儿出生后死亡。原告甲委托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谷光辉律师为诉讼代理人。2022年10月原告高XX(化名)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并定期产检,2023年5月14日入住被告下辖XX医院,5月15日医方采取多项诊疗措施,待产中胎心多次异常,患儿出生后重度窒息,经抢救无效于5月19日死亡。经鉴定,患儿符合娩出时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诊疗存在过错,与患儿死亡有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原因。原告因本次诊疗产生医疗费33557.37元。律师履职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1.精准界定诉求:结合患儿诊疗经过、死亡结果及医方诊疗瑕疵,明确提出要求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核心诉求,审理中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将责任比例主张从同等责任50%调整为55%,清晰界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为案件审理明确核心方向。2.组织证据推进鉴定: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孕产妇保健册、产前检查报告、住院病历、尸体解剖鉴定意见书、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完整佐证被告诊疗过错、过错与患儿死亡的因果关系。积极配合法院委托宁波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推动鉴定机构作出“医方存在过错、因果关系成立、原因力为同等原因”的关键结论,为胜诉奠定核心证据基础。3.庭审反驳维护权益:针对被告提出的“部分医疗费应剔除、误工费不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等抗辩意见,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主张医疗费的合理性、死亡赔偿金的法定计算标准,强调患儿死亡对原告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推动法院采纳原告关于核心赔偿项目的主张。4.明确责任与赔偿:依据《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过错责任,精准计算各项赔偿金额,确保原告诉求既有事实支撑,又符合法律规定。原被告主张及法院判决结果如何?原告甲的核心诉讼请求在审理中调整为:判令被告乙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按55%责任比例赔付;判令被告乙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乙的核心抗辩理由为:对治疗经过及患儿死亡事实无异议,同意鉴定意见;主张部分医疗费用应剔除,误工费等不予赔偿;交通费按每天30元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以20000元为宜;同意按45%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核心审理与认定意见为:采信宁波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认定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核定赔偿项目及金额,最终判决被告乙赔偿原告甲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79913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829135元,驳回原告甲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起案例充分展现了谷光辉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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