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昱律师从业17年,擅长医疗纠纷等领域。本文介绍了她办理的两起医疗纠纷案例,一起是从“次要责任”到“70%赔偿”,另一起是从“疾病自然死亡”到医院担责20%,展现了她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为委托人争取权益的能力。专业律师戴昱:17年法律征程的坚守与担当戴昱律师是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委员,执业于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拥有17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她始终以委托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凭借专业创新的视角和逻辑性思维剖析各类案件,担任多家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医疗纠纷等民商事非诉及诉讼领域法律事务。病历瑕疵逆转:从“次要责任”到“70%赔偿”2021年9月,患者因眠差入住某精神卫生中心(院方),入院检查发现肝功能指标异常,后出现意识障碍,转至综合医院被诊断为肝衰竭等,最终患者去世。鉴定机构最初认为院方医疗行为的不足系次要原因力。然而,家属发现病历存在前后矛盾,向某卫健委投诉,该委认定院方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戴昱律师认为原鉴定结论因病历造假而错误,本案应进行过错推定。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药品使用禁忌、超量用药、违反分级护理制度等问题,应承担全责。由于病历伪造篡改,原鉴定意见书作废,后续鉴定机构均因材料不真实不予受理。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院方存在过错,综合考虑患者原发疾病等情况,酌定院方对患者死亡承担70%的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戴昱律师提醒,病历是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如今电子病历系统具备诸多优势,患方可申请对电子病历涉及的电子数据进行鉴定判断病历真实性。在投诉病历问题时,应提前系统梳理病历,形成条理清晰、依据充分的投诉材料。破局医疗纠纷:从“疾病自然死亡”到医院担责20%2019年11月,患者张三因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就诊于某医院,术后在ICU监护时突发胸痛、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医患双方委托尸检,结论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猝死”,医院认为是患者自身疾病自然转归,拒绝赔偿。患者家属委托戴昱律师代理诉讼,要求医院承担50%责任。经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医院存在“术后未规范性进行持续低流量吸氧2-4天”的医疗不足,与患者突发恶性心律失常存在间接诱发性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10%-25%。大英县人民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认定医院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戴昱律师在本案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她打破“尸检结论”的宿命论,将争议焦点转向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精准锁定医疗过错,强化“诱发性因果关系”;合理预期诉讼目标,为家属争取到赔偿。这起案例为同类医疗纠纷提供了胜诉范式。戴昱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委托人排忧解难,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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