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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律师助力追讨全额工程款

2026.04.096人浏览

本文介绍了蔡蕊律师代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按约完成工程交付使用,被告拖欠工程款。蔡蕊律师制定策略,突破被告抗辩,构建完整证据链。法院最终支持原告全部诉求,为原告弥补经济损失,也为同类案件提供实务参考。

在法律领域,每一次成功的案件代理背后,都体现着律师深厚的专业素养与卓越的执业能力。蔡蕊律师,法学学士,持有中国内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律师执业证,现执业于广东宏伦律师事务所。她拥有法院与律所双重从业背景,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下面来看看蔡蕊律师代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背景:工程款拖欠引发纠纷
2019年11月22日,深圳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与广西某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签订《某样板房软装配饰工程合同》,约定被告就案涉样板房软装配饰项目向原告采购并由原告完成摆放配置服务,合同包干含税总价750465元。合同明确了付款节点及“每次付款前,原告应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原告按约提供货物并完成配置摆放服务,于2019年12月28日经被告现场代表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质保期也已届满。双方协商确认结算金额为740882元,但被告仅支付600300元,剩余140582元工程款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则辩称双方未有效结算,且原告未提供足额发票,付款条件未达成,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责任。

争议核心:结算与开票问题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已就案涉工程完成有效结算;二是被告能否以原告未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和原告的权益能否得到维护。

代理策略:多方面精准出击
蔡蕊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结合合同约定、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策略。首先,她举证工程已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届满,提交被告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验收单》,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已成就。其次,证实双方已完成有效结算,通过提交《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及微信聊天记录,结合被告庭审陈述,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被告“未有效结算”的抗辩。再者,反驳“未开票拒付工程款”的主张,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原告“等通知开票”的内容,指出被告怠于行使付款通知义务,不能将未开票责任归责于原告,更不能以此对抗付款义务。最后,明确款项支付的法律依据,强调原告已开具部分发票,被告已据此支付对应工程款,开票是附随义务,被告不能以未开具剩余发票为由拒付已确认的工程欠款。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原告已按约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质保期已过,且被告书面认可结算金额,付款条件全部成就。被告未履行付款通知义务,以“未开票”为由拒付工程款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140582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被告负担。

案例成效: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此案例中,蔡蕊律师精准突破“先开票后付款”的抗辩陷阱,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明确被告的责任,成功反驳核心抗辩理由。同时,构建的完整证据链获得法院全面采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充分弥补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并且,该案结合合同约定与交易习惯,明确了装饰装修合同中“开票义务”与“付款义务”的主次关系,为同类案件中突破不合理抗辩提供了实务参考。这充分展现了蔡蕊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艺,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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