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怀孕女职工被非法辞退,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想继续履行,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核心分析:首先,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等特殊时期非法辞退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享有不被非法辞退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女职工处于孕期,且用人单位实施了非法辞退行为。用人单位有按法律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的义务。实务建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怀孕情况的证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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