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需要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核心分析:对于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缺乏独立生活和判断能力,需要监护人保护其权益、照顾其生活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因无法正确表达意愿和处理事务,也需要监护人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实务建议:确定监护人时,可先由亲属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通过诉讼确定监护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