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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立案标准是哪些

2026.04.08综合6人浏览

法律解答: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条。该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核心分析: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行为。关键在于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等。买卖双方都可能构成犯罪。
实务建议:发现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危险物质样本、证人证言等。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展开侦查,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后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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