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因工受伤不能上班,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 用人单位若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支付;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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