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核心分析:1. 权利主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2. 义务主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义务。3. 行使方式与时间: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关键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亲情交流,同时也要考虑对子女正常生活及直接抚养方的合理影响。实务建议:1. 协商时,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明确探望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等细节。2. 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需准备能证明自己适合行使探望权且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稳定的工作、良好的居住环境等。3. 按照法院的送达通知按时参加庭审,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法院判决后,严格按照判决履行探望权,若对方不协助,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