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超出月休请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扣除相应工资。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核心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资构成、请假扣薪等约定,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若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可作为扣薪依据。关键在于确定因请假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以此合理计算扣薪金额。实务建议:收集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明确工资计算方式和请假扣薪规定。要求单位说明扣薪计算依据和明细,核对是否合理。若对扣薪有异议,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