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一些特定行业或岗位。一般是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核心分析: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满足工作性质特殊及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条件。企业有义务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总和应符合规定,超过部分按加班处理。关键在于行业特性及工作连续性等。实务建议:企业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行业特点、工作流程等说明。职工要留意工作时间计算周期及加班情况,如有疑问可与企业沟通或咨询劳动部门。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注意收集考勤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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