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法律效力并非绝对无效,而是受到一定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核心分析: 格式条款提供方有义务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需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并说明。 若未履行该义务,对方有权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实务建议: 作为格式条款使用方,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留意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若对格式条款有疑问,及时要求对方解释说明。 一旦发现对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可通过书面等方式主张该条款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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