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病假工资的计算遵循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已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已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已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已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已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已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职工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且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需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并支付职工病假工资,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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